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尽最大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入园需求,化解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入园远”问题。现将全县春季学期幼儿园空余学位进行公示,请有入园需求的家长按照“相对就近、自愿选择”的原则为孩子选择最合适的幼儿园,特制定贺兰县2023年春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告如下: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优化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原则,全面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发展。 (一)相对就近入园。根据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幼儿园分布、招生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园招生范围,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园,确保各园资源的均衡使用。 (二)严控计划招生。各幼儿园严格按照批复的班数及标准班额进行招生。统一实施招生,严禁违规招生。不允许民办园超范围、超班级招生。 (一)县城公办幼儿园招生。按照招生方案要求采取相对就近、不超计划原则组织招收适龄幼儿,各幼儿园自行确定招生细则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政策解读。 (二)农村公办幼儿园招生。招收幼儿园周边适龄随迁子女入园,各农村公办幼儿园负责辖区所有适龄幼儿具体招生及政策解读,做到应收尽收。 (三)民办(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幼儿园招生。面向社会公开招生适龄幼儿。 贺兰县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计划详见《2023年春季贺兰县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空余学位统计表》 1.县城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园)的报名采取家长网上登记、幼儿园线下核验证件的方式进行。县城幼儿园符合登记条件的幼儿人数超出该园招生计划人数,按照网上报名的先后顺序和家庭住址由近及远招满为止,不进行摇号;不愿调剂的幼儿家长可以自主选择其他民办幼儿园入园,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扫二维码报名
2.农村幼儿园报名采取现场登记报名方式进行。根据幼儿园自主招聘方案,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幼儿不参与“如愿入学服务平台”统一招生。
3.非普惠性民办园在贺兰县招生方案发布后,可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在满足周边小区入园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接收适龄随迁子女入园。各民办幼儿园须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发布本园具体招生细则,制定应急预案,2月6日前须上报教育体育局备案。 1.发布公告。2月6日,发布《贺兰县2023年春季幼儿园招生公告》。 2.网上登记。2月9日8:00至2月10日24:00为网上登记时间。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后进行网上登记。登记完成后须保存登记成功短信原文备查。每名幼儿只能选择1所幼儿园登记,重复报名无效。 3.核验资料。一是凡预登记幼儿人数超出计划招生人数的幼儿园,家长根据短信通知就近调剂的幼儿园,2月11日8:00至18:00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园核验资料。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材料现场核验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登记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幼儿登记资格。二是凡预登记幼儿人数未超出计划招生人数的幼儿园,2月12日上午8:30直接查验资料予以报名。 1.严格履行职责。园长是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全局需要,广泛宣传招生方案、招生程序等,及时做好群众关注问题的宣传解答,圆满完成招生工作。同时各园须制定招生应急预案,积极回应家长诉求。 2.规范招生标准。严格执行教育局公布的空余学位完成招生,严禁出现超班额现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认真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任何赞助费用,坚决杜绝幼儿园乱收费;不得举办学前班,不得设置实验班、特色班、园中班,确保幼儿园春季招生公开公正、平稳有序。 3.监督检查。教育体育局成立监督检查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951-8068296),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幼儿园进行严肃处理,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2月6日
附:《贺兰县2023年春季县城公、民办普惠幼儿园空余学位统计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