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新华书店、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 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调整我区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宁价商发〔2017〕38号)的规定,我委对供本区中小学2021年秋季使用的教材零售价格进行了核定,现予公布(详见附表)。凡未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零售价格的教材以及教材上未标注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的,不得在我区中小学校发行销售。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