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每年7月至9月,市财政、各级地税征收部门根据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知单》和应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册,依法进行代扣、代征。
四、各用工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年审。安置残疾人未达比例的,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地税征收部门缴纳保障金。
五、参加按比例就业年审所需提供资料
1、上年度原始会计凭证(含工资表);
2、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在岗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办理的基本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原件、复印件;
6、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年审携带编制簿及上年度工资表。
六、保障金征收标准
具体计算公式:应缴纳保障金=(上年末单位职工人数×1.5%-在岗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
各用工单位应按在岗员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0.5人的,按1人计算;不足0.5人的,可免于安排,但须依照规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新成立单位,从工商批准成立(注册登记时间)之日起计算,不足半年按半年、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缴纳保障金。
七、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和单位,按规定,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从每年10月1日起,每逾期一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那些不按期缴纳保障金,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减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原则上不予减免。企业确因停产、严重亏损、遭受自然灾害、严重资不抵债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用人单位,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减(缓)保障金申请后,经所属地税征收部门、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后,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批,申请单位持减(缓)批复到税务机关办理减(缓)手续。
申请减(缓)的用人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减(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报告;
2、申请减(缓)单位填写的保障金减(缓)审批表;
3、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财务决算表;
4、因自然灾害、拆迁及其它因素造成停产、停业、亏损的单位需提供有关说明材料。
九、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beat365在线体育正规吗_365best官网_中爱365APP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兴庆区民族南街115号
联系电话: 6035273